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开始在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博平台上卖保险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其中销售误导现象多发。针对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进行“忽悠”的行为,多地保监局普遍采取了警告并罚款的处罚措施。其中,涉及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涉及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则为1万元。
门槛低速度快 销售误导转移线上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趁着“十一”黄金周的好时机,某大型寿险公司代理人小张每天在朋友圈发布各种保险产品的广告,宣传语往往紧贴国庆热点,如“国庆送福利”“国庆出游 保障先行”等,颇为应景。对此小张表示,如今保险代理人的宣传渠道讲究“多管齐下”,除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以外,微信也能非常具体、快捷地传递产品信息。
同时小张表示,他微信发布的宣传语大多是从同事、同业处“搬运”而来的。事实可见,把保险产品宣传主场设在微信的小张并非个例。如今越来越多的保险代理人开始在朋友圈、微信群以及微博平台上卖保险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误导依然多发,并没有因为渠道的更新而有所收敛。
据银保监会此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国内保险营销员数量超过800万人。随着微信、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的兴起,保险产品也有了新的宣传阵地,销售误导现象也从线下逐渐转向了线上。
每隔一段时间,类似的虚假、夸张宣传就会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保险公司已经被我们接管,根据保险法,即使经营不善,监管部门也会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接管这家公司的业务。要投就投××人寿”“今年好多大学录取通知书还有一个特殊的要求,就是孩子要有保障型保险三年以上交费记录。保险正慢慢走向强制型!”
这些消息有的难辨真假,有的却让消费者哭笑不得。“就是在朋友圈发发嘛,不至于被罚的。”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某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员表示,公司还主动让他们转发,炒产品停售、炒监管政策、诋毁同业等不良手段都是为了月底冲业绩。
针对朋友圈的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等现象,今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严格规范所属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编发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行为,对于涉及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的,应以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为准,严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自行编发。
监管系统整治升级开出罚单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多地保监局就针对“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的行为”开出罚单(含下半年公布的罚单),多家保险分支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公司遭到警告、罚款。其中,涉及机构的罚款金额最高为5万元,涉及个人的罚款金额最高则为1万元。
尽管对误导行为的处罚相对温和,但监管层方面认为,由于朋友圈信息审核弱,夸大宣传、片面解读等问题频现,已成为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银保监会明确表示,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6月份的《通知》强调将严格微信销售误导行为的责任追究:如各保险机构应当将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中,并与保险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做到及时处置,并视情况追究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
据梳理三季度各地保监局的罚单发现,已有三家保险机构因微信销售误导行为被罚。
云南保监局7月2日下发的罚单显示,泛华联兴保险销售股份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马芳、孙红俊,存在通过微信散布虚假事实等扰乱保险正常经营秩序行为;山东保监局9月4日下发的罚单显示,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黑龙江保监局9月28日下发的罚单显示,中国人保寿险牡丹江市中心支公司存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传播误导性内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三地保监局对涉事人、责任人以及保险机构均给出了处罚。如云南保监局对马芳和孙红俊分别罚款1000元,对泛华联兴保险云南分公司罚款4000元;山东保监局对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市场营销部培训主管邱智文警告并罚款5000元;黑龙江保监局对人保寿险牡丹江市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个险部经理孙凤芝、个险部直属二部负责人苏志东、个险部直属二部组训岗王瑞南三人分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